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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消防平安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朝阳区联系电话010-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平安生产条例》,为确保乙方所租赁的甲方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平安负责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应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平安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需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平安教育,把握必要的防火平安学问,会使用灭火器进行应急处理.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急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7、餐饮服务要做好厨房的防火工作,要求电线和闸盒无暴露、洁净无油污、电器不过载、煤气总阀门要有专人看管和关闭、烟道要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煤气罐存储位置要安装报警器、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好平安保障措施.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明火乙方因特殊状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甲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出租房屋四周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负责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如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及其配套平安设施等)始终处于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做它用.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修理、更换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测.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需经甲方同意,装修材料需符合防火要求,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平安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擅自转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城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听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平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平安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准时进行整改
三、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商定条款或因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平安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起火灾事故,则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相邻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担当法律责任.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平安检查中发觉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退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并不担当违约责任.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转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并不担当违约责任
四、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乙方应乐观组织扑救,并有义务准时报警和通知甲方
2、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日结束甲方(单位公章)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乙方(单位公章)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