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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务院4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及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第三条伤亡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事故种类共二十种,其中建筑施工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所确定的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第五条公司及项目部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事故报告负责,及时报送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
2.25T)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公司视其情节和影响大小,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问责追究处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规按下列情形认定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2.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2.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六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同时立即拨打消防救援电话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应同时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职工经确认患有职业病的,需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规定上报企业内部工会和相关部门第七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事故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7.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第八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响应,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一般及以上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依法提供相应证据,配合、接受事故调查第十三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后,由企业安委会组织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2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2.25-2
五、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作好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政府有关处理决议或企业相应制度执行;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附件
2.25-1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2.25-2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2.25-1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员(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时间:事故编号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型口高处坠落口物体打击口起重伤害口坍塌口触电口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口中毒和窒息口火灾和爆炸□其他类型,具体是死亡人数(人)重伤人数(人)事故简要经过(200字内)事故初步原因(200字内)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附件
2.25-2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工程概况及事故涉及的所有参建单位情况
三、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情况
四、事故调查取证情况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人员问询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有关材料收集验证情况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事故性质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
八、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充分发生的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事故主要教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九、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事故现场模拟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死者个人证件、受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书.见证人的证明材料.事故伤亡诊断书及证明.与死者家属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书.事故调查的其他资料
十、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名单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表
十一、事故“四不放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