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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区级综合医院高级医师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提高我院医生队伍素质,促进我院医疗质量提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2017年我院计划引进4名高级医师特殊人才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如下
一、引进条件及人事关系办理
(一)引进资格条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免考试引进吸收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本次人才引进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医师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是内、外、儿、妇产科等专科技术人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成效,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员,其配偶可给予随XX排其配偶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给予免考试调入或重新吸收进入我区相应事业单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给予安排为相关事业单位合同工
(二)人事手续办理
1、办理调动手续引进对象经原工作单位及其地方卫健、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调出的,按政策规定正常办理调入手续,纳入我院在职在编职工管理,其工龄计算、工资待遇、聘用手续等按政策规定执行
2、辞职后新聘用引进对象未能办理原地方工作单位的调出手续,但经原工作单位及其地方卫健、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辞职的,辞职手续办结后,由引进对象负责跟踪落实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完整并将人事档案转入原地方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我区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发函将其人事档案调入,并重新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纳入我院在职在编职工管理,其工龄计算、工资待遇、聘用手续等按政策规定执行在未办理录用手续前,引进对象由我院按一定的标准发放临时工资,待录用手续办理后,再对照工资标准多除少补
3、离职后新聘用引进对象未能办理原地方单位的调出手续或辞职手续的,与原地方单位构成离职关系,重新办理吸收聘用手续,工资按政策规定执行按有关政策,其离职前的工龄清零,工龄从聘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工资福利待遇本次引进的对象,统一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办理调入(录用)后,纳入在职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在职在编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标准、核发制度、职称评聘等同时,另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三年,每年每人根据个人的工作绩效可另获得最高15万元的绩效考核奖三年后绩效考核奖延续的条件及办法由我院提出经区卫健局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于每年6月拨到我院,由我院核发
2、一次性补贴引进对象安家费每人4万元,安家费于调入(录用)手续办理后当月核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到我院,由我院核发
3、引进对象按政策入住本区人才公寓用房,人才公寓用房只提供给引进对象在XX工作、退休后生活期间居住,居住者不拥有产权,不得出租、转让、继承
4、有需要时,确保引进对象及随迁家属的户口迁入XX区城区
5、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在打造卫生强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聘期内工资待遇发放方式对本实施方法所引进人才对象,前三年聘期实施年薪制年薪分两部分发放
1、基础年薪15万,分月发放
2、绩效年薪最高15万,按照每年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发放每年工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四、人员管理引进对象纳入在职在编职工管理,在医院的日常管理要求下开展临床医疗工作
1、承担我院专科引领责任,在本次引进人员中选定合适的高级医师担任医院专科带头人专科带头人在我院的统一管理下制定三年专科医疗质量及业务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相关专科专题研究以及各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专科引领作用
2、引进对象必须遵守我院职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执行省、市、区相关规范医疗行为要求以及廉洁从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