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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老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3、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实验室防菌规则》、《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8、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10、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各实验室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要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注意安全,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实验器材,损坏设备器材,要及时报告、登记,并按章赔偿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卫生工作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2、实验室除不定期检查外,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检查一次,院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
4、对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排除险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者予以奖励,因失职而引发事故者应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
4、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
5、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
6、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
7、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乘人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8、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
9、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