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起,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全镇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查找隐患、重点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自建房管理体系,加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在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城镇建成区内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彻查,重点排查城镇建成区内自建房及以下类型既有房屋
(1)违法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2)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含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或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营业用途的房屋;
(4)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低,长期失修失养的房屋;
(5)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在“两违”清查中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指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的房屋);
(7)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
三、领导机构为加强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联系人**办公室电话**;办公室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阶段(5月1日-7月150)o各村(社区)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通过对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具体研判,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安全等级进行初判,并建立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力求登记排查情况真实、准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房屋安全数据库要求录入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5月15日-7月30日)各村(社区)根据排查阶段形成的台账,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重点整治经营性自建房由房屋责任主体(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非经营性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协调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测,费用由房屋责任主体(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由房屋责任主体(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按照检测结果实施整治;镇政府负责复核整治完成情况要建立完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现场警示,网上公布房屋安全隐患消除的,复核通过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未完成整改前,立即停业、人员撤离;对安全隐患无法消除的要依法依规拆除;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8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到各村(社区)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每个各村(社区)抽查不少于10栋经营性自建房抽查结果超过20%比例核验不通过的,则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镇负总责、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落实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台账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湖南长沙自建房坍塌事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建立举报机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对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举报,经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初核判断,线索属实的(首次)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热线为市民“12345”热线)同时,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建设、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
(四)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从2022年5月起,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村(社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或问题会商会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五)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各环节的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