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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书〔—生〕第一号申请人单位名称XX消毒剂生产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方式137778****委托代理人李四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3301***********联系方式1351234****行政许可机关XX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陈*联系方式1311234*****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根据《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浙政发
(2021)24号)和《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
(2020)20号)的要求,现就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新证)
二、设定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如有变动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准
三、许可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要求.生产场地条件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拟生产产品目录;.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分装生产合同协议书、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行政许可机关将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本行政许可机关,将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行政许可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许可机关在核查、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在行政许可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该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本行政许可事项,并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许可机关:(签字盖章)年月日(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