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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检察院春季轮训心得体会新年伊始,万物复苏;蓝图绘就,奋斗当时在新春的第一个工作周,我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五天的春季轮训课程,走上讲台授课的有理论功底深厚的党校校长,有千锤百炼的全国优秀公诉人,有渊博风趣的大咖教授,还有答疑解惑的政策专家和优秀的检察故事讲述人这一场场的“头脑风暴”,不仅提高了我们青年干警的政治站位,也扩宽了我们的业务视野,还深化了我们的思想认识,可谓是听得台上五堂课,胜读台下十年书作为业务部门的人对于我来说最有感触的一课还是XX大学XXX教授讲授的《民事行政刑事交织案件中的犯罪判断》,x教授的讲课深入浅出,从理论入手,以案例开展,以反思结尾,也让我在课后之余对自己今后如何办好案件有了更多的思考第一,正确认识犯罪是办“对”案的前提x教授讲到“无行为则无犯罪”,并列举了一些罪名和案例来深入阐释他的观点,这些案例在办案初期往往都是依照以前的思路,只要这个案件中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刑法条文的规定,就能够构罪定性,但这些“形式犯罪”也往往因为当事人的一次次辩解、律师的不断争取以及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其他阻力,而变得十分有争议性,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反思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在对法律条文更深刻地剖析理解后,在对事实和证据抽丝剥茧地分析后,这些案子最终得到了更好的处理结果X教授列举的罪名中,有我办过的罪名,也有我从未涉足的罪名对于一些常见罪名,凭着前辈的指导和在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能够让自己将案子顺利并正确地力、结但经验法则不是金科玉律,在碰到陌生的罪名时,经验也就失效了如何提高自己在面对陌生罪名,面对民行刑交织案件时的分辨力和应对力,通过这堂课我从中感悟到,要学会从刑法条文的文字内容看到本质,看到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背后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这个行为真正造成了实质的法益侵害,我们才将这个行为当做是打击对象而不是超出国民的期待可能性,肆意扩大刑法保护的法益范围,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社会治理的程序问题当做犯罪来打击第二,积极转变理念是办“活”案的基础诚如X教授所言,“理念一新天地宽”,在刑检部门待久后,接触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思维也会陷入固定模式看到案子送过来之后,往往会先入为主地想到行为人已经构成了什么犯罪,从一开始就将行为人当成一个犯罪分子看待,造成了办案方面的本末倒置我进院的一年,正处于办案理念新旧交替的特殊时期,由“构罪即捕,有罪必诉”的传统办案思维到“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转变,也是对办案人员转变司法理念的大考验在社会治理转型和国家法治改革的大背景下,办案人员也需要不断更新现代的司法理念,响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在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会出现更多参与人数多、手段新、智能化专业化的经济犯罪案件,同时民事刑事交织的问题也会在这些案子中得以呈现,在这种形势下,更应该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在新罪名出现、新的法律关系交织的案件里,打破办理传统案件的思维,将案子办活第三,不断更新知识是办“好”案的保险X教授在讲座中也说到,这几年社会发展迅速,知识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如果不能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知识,更换理念,就会无法适用现在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同样,作为检察人员,会不断碰到新的罪名,新的犯罪模式,新的司法解释,这都需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应对工作中的不同挑战就如刑行民交织的问题,也是随着执法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司法不断公开透明化而产生的新的实践问题这些新问题的出现,对传统的办案理论体系提出了挑战,也导致了很多“情法”冲突案件的出现如果不能在办案中及时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就会导致自己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束手无策,在碰到新型犯罪时无从下手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在办案中学,善总结勤归纳;在办案外学,扩视野长见识,才能不断适应新的工作挑战,办好每一件案子万卷古今消永日,一窗昏晓送流年这些走上讲台的老师们,用自己丰富的工作经历,扎实的授课台风和干货满满的内容,让我们明白优秀和成功没有捷径,只有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地打磨历练自己,才能收获属于自己的一份成果经过这一轮的“知识充电”,我的收获和感悟远远不止这么多,不管是黄卫东校长在课上讲授的党的XX大精神的丰富内容和深刻意义,徐永芳主任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自己如何从一名普通干警走上全国优秀公诉人的道路还是陈顺练主任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和成果,详细讲解检察人员的职业体系,刘怡廷记者生动为我们介绍如何写好检察故事的优秀经验,都值得我在台下细细揣摩,认真学习,不断以他们为学习的源泉和榜样,为2023年的XX检察事业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