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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分校例会制度
(1)分校需定期召开分校教师例会,例会周期以不低于每月一次为标准;
(2)分校需将例会日期上报教务部,每次例会需由教务部主管校长、教务主管或副主管列席;
(3)分校需将会议记录或摘要应在会议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部并留附件一份作为分校档案在本分校存档;
(4)如有教师在不同分校代课,该教师可每月只参加一个分校的例会,但其周期应当是固定的(即参加某分校例会必须是有规律的,如单月参加A分校例会,双月参加B分校例会),且本月该教师没有参加例会的分校应当将会议记录或摘要交给该教师,并对其间的重点进行详解;分校例会必须言之有物,不可浮夸虚飘例会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内容a.全校本月发展状况;b.本分校本月发展状况;c.本分校本月的教学成绩和不足d.本月优秀教师的评选;e.下月的教学目标f.教学研究;g.其他不必每月每个教师必须参加,具体例会规定可由分校根据不同情况自行设定,其规章制度由教务部审核、教务副校长签字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