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编号伊安内租合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出租方)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乙方(承租方)出租物业名称出租物业位置为了加强出租物业的环保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环保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及消防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环保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物业进行环保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为所承租物业的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环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亲属或员工增强环保消防安全意识;
三、乙方责任
(一)消防责任
1、确保承租物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禁止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承租方在正常工作期间关闭安全出口;
2、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确保承租物业及配套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4、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经业主书面批准才能进行,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需要使用风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禁止在承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影响安全或危险性物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存放物品;
6、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物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每周对漏电开关试验一次;经常检查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必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更换;
(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7、了解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8、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进行施救,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逃生;
9、其他确保承租物业及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相关文件和本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环保责任
1、确保承租物业及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符合相关部门环保要求;
2、确保承租物业外墙整体符合城市市容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要求;
3、做好承租物业及配套设施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承租物业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4、定期检查疏通承租物业内下水管道及其他污水排放系统,确保承租物业内排污畅通;
5、其他相关环境卫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义务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卫生保护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安全责任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应确保租赁物业装修形成的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因此对承租方及其员工或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害,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2、承租方应审慎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定期对租赁物业及其配套供电和供水等设施进行修检,以确定其性能完好和安全使用,因承租方或其员工使用违反安全使用规定,造成承租方及其员工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内之一切货物、物品均由承租方保管;
4、承租方保管、维护不善或者故意、过失损坏租赁物业的或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5、其他确保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安全使用的相关工作
四、违约责任如因承租物业发生火灾、危害环境等影响财产及人身安全等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乙方(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签定日期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