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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2022诈骗罪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正文内容诈骗罪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孝感,现羁押于四川省双流县看守所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21成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名肖2021成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常事人财■物的目的而上诉人作为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常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常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同时公安机关在^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只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上诉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上诉人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需要抚养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十分贫困,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同时上诉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活费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非法的勾当事情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多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积极退赃,弥补自己的过错,良心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此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一年一月一日诈骗罪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