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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法律知识判断题库及答案(共800题)
1、甲某驾车因避让横冲马路的学生而与前车发生追尾,并造成前车两名乘客轻伤,执勤交警依法对甲某作出了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决定对此,甲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V)
2、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V)
3、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提出(J)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般要停止执行(X)
5、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J)
6、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办案负责人主持(X)
7、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J)
8、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V)
9、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85、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X)
8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V)
87、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V)
8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V)
89、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V)
90、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V)
9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J)
92、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V)
9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J)
9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V)
95、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V)
9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X)
97、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X)
98、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
99、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X)
100、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X)
101、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X)
10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X)
103、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X)
10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X)
105、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X)
10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
10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X)
108、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X)
109、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V)
1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X)
111、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X)
112、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X)
113、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X)
114、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X)
1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
116、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V)
117、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V)
118、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V)
1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X)
120、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V)12k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X)
12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V)
12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V)
124、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X)
12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X)
126、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V)
127、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X)
128、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
129、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X)
130、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X)13k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V)
13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V)
133、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X)
13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X)
135、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X)
136、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V)
137、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V)
138、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V)
13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V)
140、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V)
141、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X)
14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V)
143、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X)
14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J)
145、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X)
146、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X)
14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V)
148、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X)
14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V)
15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X)
151、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X)
15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X)
15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V)
15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X)
155、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三人代理(X)
156、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X)
15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V)
158、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联防队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X)
1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6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V)16K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V)
16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X)
16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V)
16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V)
16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X)
16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V)
167、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X)
168、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次H起继续计算(X)
169、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J)
170、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
17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X)
17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X)
17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
17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X)
17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X)
17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X)
177、《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V)
17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X)
17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
18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X)18k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X)
18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V)
18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V)
184、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V)
185、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能申请行政复议(X)
18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是适当性(X)
18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V)
188、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
189、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
19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V)19K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X)管辖(V)
10、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V)
11、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V)
1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随时抽查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X)
13、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J)
14、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视情节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V)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V)
16、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可以核实、处理(V)
17、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应采用招标、拍卖程序而没有采用,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X)
18、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J)
19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X)
19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V)
19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V)
195、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X)
196、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V)
19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V)
198、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X)
199、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X)
200、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X)
20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V)
202、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X)
20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204、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V)
205、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X)
20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X)
207、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X)
208、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X)
209、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X)
210、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V)21K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X)
21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V)
21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V)
214、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V)
215、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J)
216、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X)
217、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X)
218、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15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X)
21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V)
220、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V)
221、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V)
222、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受理(X)
223、人民法院应当自行政机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X)
22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费,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X)
225、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V)
226、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X)
227、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X)
228、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X)
229、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V)
23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V)
231、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X)
232、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V)
23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
234、行政许可制度是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X)
235、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应受《行政许可法》调整(X)
236、在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如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或者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和约束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X)
237、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J)
238、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V)
239、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义)
2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J)
24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V)
242、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X)
244、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V)
245、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提出(X)
246、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X)
247、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V)
248、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X)
249、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V)
250、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X)
25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V)
25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25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V)
254、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X)
255、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V)
256、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X)
25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白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X)
258、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X)
25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V)260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义)
261、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V)
262、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263、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V)
26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X)
26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V)
266、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X)
26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X)
26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J)
269、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X)
27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V)
271、扣押、查封、冻结财产属于限制财产流转的行政处罚(X)
27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J)
273、执法人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X)
27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J)
275、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X)
276、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V)
27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V)
278、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收缴罚款(X)
279、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X)
28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
28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V)
282、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J)
28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V)
28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V)
28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X)
286、行政机关拟对张某处以3万元罚款,无论张某是否要求听证,行政机关都必须举行听证(X)
287、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V)
288、听证后,行政机关最终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当事人承担听证费用(X)
28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V)
290、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V)
291、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X)
292、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本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X)
29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X)
29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V)
295、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19、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等待并可进行投拆(X)
20、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X)
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X)
2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会影响证据的全面真实性(X)
23、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应当由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X)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抗辩权、质疑权、申辩权(X)
2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J)
2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X)
27、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X)
2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V)
296、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X)
297、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X)
29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V)
29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X)
300、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X)
301、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V)
302、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V)
303、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V)
30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V)
305、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306、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X)
307、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X)
30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V)
30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V)
3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V)31k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V)
31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J)
3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J)
3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V)
3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J)
31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J)
317、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V)
318、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X)
319、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X)
320、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X)
321、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X)
322、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X)
32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V)
324、《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X)
325、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V)
326、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V)
327、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V)
328、李某因超生被计生部门处以罚款李某拒不缴纳罚款,计生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李某履行行政决定(X)
329、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330、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不能以口头形式申请(X)
33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X)
33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V)
33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X)
334、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责令下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J)
33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义)
336、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X)
33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V)
338、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重新调查取证(X)
339、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J)
340、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341、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也可以决定变更(J)
342、公开原则,只要求行政复议案件的材料公开,即行政复议机关收集的所有材料都允许当事人自由查阅(X)
3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
34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V)
3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X)
346、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X)
34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X)
348、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J)
349、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V)
3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5K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V)
352、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V)
353、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就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已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V)
35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X)
355、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V)
35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X)
35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X)
358、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X)
359、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X)
36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X)
36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V)
36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证据,但其代理人可以(X)
363、经复议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行政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X)
364、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J)
36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X)
366、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X)
367、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未受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判决(X)
368、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进行变更,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V)
369、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X)
370、行政诉讼中,非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被告(V)37K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X)
37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X)
373、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不能因此作出判决(X)
374、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其上诉期是10日(X)
37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X)
37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X)
37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J)
378、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X)
379、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J)
380、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V)
38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X)
382、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V)
38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可以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X)
38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V)
385、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V)
386、原告或者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V)
387、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V)
38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V)
389、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X)
390、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J)
391、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之一(J)
392、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V)
393、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V)
394、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个人过错为前提条件(X)
395、税务局工作人员开车去购买办公家具的过程中撞伤行人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X)
396、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V)
39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X)
398、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赔偿义务机关(X)
399、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V)
400、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V)
401、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应当分别提出数项赔偿要求(X)
40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对口头申请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X)
40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J)
404、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V)
405、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V)
406、在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也是国家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X)
29、某市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商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X)
3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J)
3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J)
33、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V)
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V)
3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V)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J)
408、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V)
409、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X)
410、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V)
411、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V)
41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3年(X)
413、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V)
41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V)
415、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应予纳税(X)
416、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V)
417、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V)
418、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X)
41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V)
420、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可以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X)
421、各级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X)
422、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V)
423、政府立法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V)
424、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V)
4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V)
426、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V)
427、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可视有关情况酌情处理(X)
428、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V)
429、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X)
430、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V)
43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V)
4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V)
433、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V)
434、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V)
435、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尽量要出庭应诉(X)
4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V)
437、各级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基本相同处理(X)
438、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V)
439、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V)
440、某市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相对人钱某提供证据,钱某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进入诉讼程序后,钱某才提供该证据,对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V)
441、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V)
442、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J)
44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X)
44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仅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X)
445、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X)
446、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V)
447、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V)
44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及其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J)
44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V)
450、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V)
451、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J)
45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V)
453、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能免除被告的相应举证责任(V)
454、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J)
45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V)
45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V)
457、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V)
458、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J)
459、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V)
460、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V)
46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X)
462、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V)
463、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J)
46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V)
465、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V)
466、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V)
467、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X)
46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V)
469、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主要过程记录制度(X)
470、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V)
47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V)
472、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V)
47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J)
474、坚持把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X)
475、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V)
476、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V)
47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J)
47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X)
479、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V)
480、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V)
481、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V)
482、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可根据市场价格酌情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V)
483、行政执法人员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不接受暂扣(X)
484、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从严进行告诫、引导,并给予行政处罚(X)
485、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X)
48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J)
487、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但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X)
488、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V)
48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
490、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
491、某市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依法作出补交税款20万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该机关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30万元(X)
492、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X)
49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J)
49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V)
495、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后,向行政机关复议后解除冻结(X)
496、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实施;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X)
497、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由区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X)
49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X)
499、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重复实施查封、扣押(X)
500、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或事后补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X)50K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V)
502、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X)
503、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普通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J)
50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V)
50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可以申辩(X)
50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V)
50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V)
508、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X)
50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V)
510、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V)
37、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决定(X)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V)
3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V)
40、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X)
4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V)
42、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X)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V)
4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X)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X)
46、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X)51K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V)
512、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X)
513、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X)
514、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V)
515、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X)
516、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V)
517、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V)
518、某乡政府认为其债权、债务情况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不宜公开(X)
519、反映某市文化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X)
520、某税务机关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这种情形下,该机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X)
52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X)
522、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X)
52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某旅游公司的权益,行政机关征求该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也应当计算在行政机关答复的期限内(X)
524、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即使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仍不得公开(X)
525、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J)
5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V)
527、某县人民政府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具体情况不属于其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X)
528、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J)
529、某市文化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到某市教育局,但该市文化局无需与市教育局进行沟通、确认(X)
530、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V)531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无需审查鉴定的过程(X)
532、某市工商局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钱某提供证据钱某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进入诉讼程序后,钱某才提供该证据对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V)
533、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V)
53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J)
535、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V)
536、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权要求赔偿(X)
53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V)
5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J)
539、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X)
540、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义)
541、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X)
54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X)
543、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X)
544、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J)
5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V)
546、行政复议以依职权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依申请行政行为(X)
547、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J)
548、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X)
54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J)
550、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V)
55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V)
55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V)
553、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V)
554、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X)
555、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X)
55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V)
557、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V)
55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V)
559、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X)
560、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J)
561、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X)
56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6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V)
564、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X)
565、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X)
566、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V)
567、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X)
568、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X)
56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J)
570、《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X)
57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V)
57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X)
573、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X)
574、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X)
575、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X)
576、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V)
577、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停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改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X)
57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该具体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X)
579、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V)
580、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X)
581、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耦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V)
58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V)
583、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无权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X)
58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V)
58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是原则,不停止执行是例外(X)
58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V)
587、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V)
588、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就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X)
589、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在必要情况下,经严格审批程序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X)
590、《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X)
591、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X)
59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X)
593、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X)
594、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情况紧急的除外(X)
595、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J)
596、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V)
597、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X)
598、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V)
599、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X)
600、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X)60K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X)
60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V)
603、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J)
60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X)
60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V)
606、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V)
607、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X)
47、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旁听(X)
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X)
49、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V)
50、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V)
51、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X)
52、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V)
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导(X)
5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1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X)
5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V)
608、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X)
60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X)
610、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可以是本案的调查人员(X)
612、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X)
61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V)
614、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V)
61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X)
61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V)
617、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V)
6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
6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V)
620、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X)
621、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V)
622、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X)
62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X)
624、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V)
625、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J)
626、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X)
627、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X)
6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J)
62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V)
630、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V)
63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
63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J)
633、根据罚缴分离的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X)
63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V)
63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V)
636、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J)
63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X)
638、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V)
639、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V)
64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V)
64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J)
642、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首先由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做为赔偿义务机关(X)
643、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V)
64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V)
645、在行政赔偿中,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J)
6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V)
647、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V)
64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
649、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V)
65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V)
65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V)
652、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X)
65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给予行政处罚(X)
65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白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V)
655、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V)
656、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V)
657、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V)
65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V)
659、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V)
66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V)
661、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V)
66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法律制裁的行为(J)
663、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J)
664、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X)
665、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仅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X)
666、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X)
667、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V)
668、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V)
669、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及其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V)
67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V)
671、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V)
672、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V)
673、对非原件的复制性书证,要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V)
674、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能免除被告的相应举证责任(V)
675、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V)
67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V)
67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J)
67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V)
679、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V)
680、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可以不立卷归档(X)
68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J)
68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做到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V)
683、凡风险不可控或者无控制预案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V)
684、行政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X)
685、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J)
686、市县政府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V)
687、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V)
68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V)
689、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X)
690、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内部掌握执行(X)
691、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V)
692、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V)
693、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J)
69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统
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V)
695、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V)
696、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V)
697、党的十八大报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V)
698、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V)
699、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民生的立法,都要公开听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V)
70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V)70R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V)
702、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V)
7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56、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组织调解(X)
57、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J)
58、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X)
59、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X)
60、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X)
61、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J)
6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V)
63、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J)
64、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V)
65、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V)
6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口头审查申请(X)
67、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V)
70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V)
70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V)
706、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V)
707、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外(X)
70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V)
70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V)
710、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V)
71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V)
71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J)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V)
7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X)
715、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X)
71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X)
717、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V)
718、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X)
719、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V)
720、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V)
721、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V)
72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V)
72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J)
724、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V)
725、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V)
726、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V)
727、被授权机关可以将权力事项转授给其他机关(X)
728、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项、款、目(V)
729、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J)
7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予以公布(X)
731、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组织编制草案,经主任会议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V)
732、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审议(V)
733、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重视规章的制定工作,对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协调、论证和发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V)
734、市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V)
735、市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中的制定项目是指当年进行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X)
736、规章送审稿由报送该项目的区、县政府或市政府部门负责起草(V)
737、市政府规章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V)
738、公布政府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V)
739、规范性文件一般分章、节(X)
740、规范性文件的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V)
741、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X)
742、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文件形式,包含制定机关的批复、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X)
743、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即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V)
744、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V)
745、未按规定报送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由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V)
746、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X)
74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但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V)
748、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V)
749、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V)
750、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X)75K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X)
752、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X)
75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J)
75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V)
755、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X)
75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V)
757、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J)
758、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V)
759、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J)
760、政府法制机构对矛盾较大难以协调一致的规章送审稿,提出修改建议,报分管市长决定(X)
76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报送备案(X)
76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标明主办机关文号(V)
763、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将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备查(J)
764、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J)
765、行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需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V)
766、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J)
76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V)
768、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X)
769、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V)
770、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X)
77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V)
77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J)
77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V)
774、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X)
775、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义)
77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V)
777、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V)
778、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V)
779、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X)
780、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J)
781、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X)
78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V)
78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V)
78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V)
785、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V)
786、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X)
787、行政机关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X)
788、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X)
78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J)
79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X)
791、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V)
792、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还是适用特别规定(V)
793、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一律应当公开(X)
79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V)
79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H起二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X)
796、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V)
797、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V)
798、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V)
799、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即可(V)
80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受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只能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有效(V)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V)
68、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
69、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J)
70、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V)
7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V)
72、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V)
7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X)
74、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X)
75、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V)
76、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X)
77、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X)
78、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J)
79、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X)
8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V)
8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X)
8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J)
83、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V)
84、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