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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汇编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有创诊治措施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并发症等
3、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术中需要切除未告知的组织器官等新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
4、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当告知对象不在现场时,医师有义务先行有创抢救措施,并于事后告知被告知对象第四章无创诊治措施告知
1、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2、基本医疗保险病人使用乙类、自费药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使用自费药物;自费和部分自费的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各种检查、治疗(含耗材),主诊医师应在实施前告知
3、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应等,可能造成组织器官损伤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
4、施行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
5、施行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告知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书面授权委托的告知对象
3、患恶性肿瘤等患者的病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
4、明显影响外形和生理功能的手术或治疗必须告知患者本人,如头面部、五官整容整形手术、乳房摘除术、四肢截肢术、睾丸、卵巢等重要组织器官的摘除术等
5、为抢救患者采取的紧急抢救措施,在告知对象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务科分管人员(工作时间)或院总值班员签字(非工作时间)
6、新技术、新疗法、新药临床实验等,须在使用前告知
7、患者死亡,死因不清,需做尸检时,须在患者死亡后规定的时间内告知,告知内容为尸检的必要性、不做尸检对死亡原因判断的影响、对医疗责任判断的影响等
8、发现患者有精神异常、自杀倾向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家属监护责任等情况第六章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落实保护性医疗制度,保护病人的隐私,要防止医务人员因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
2、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主诊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
2、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应予回避
3、肿瘤病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出院资料应交给委托代理人或直系亲属
4、在确诊“艾滋病”诊断后,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适当方法向病人宣布“诊断”,并保护病人隐私,做好相关工作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四、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五、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六、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关于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诊疗过程中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可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以下规定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前需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实施操作等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引导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疾病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和风险,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七)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十)医院设立投诉办公室,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九、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与公示
1、对于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公示的方法
2、对于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患者入院须知》发至每一位患者
3、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第一章总则
1、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订本制度
2、告知权益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3、告知方式有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口头告知等形式
4、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5、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6、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及儿童可以不签授权书)
7、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第二章病情告知
1、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告知
3、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告知,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第三章有创诊治措施告知
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