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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第三条我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应当本着“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进行第四条我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要在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第五条我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应当严格履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上报审批程序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我校国际学院是代表学校接受、培养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归口单位,外事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相关入境手续的办理第七条我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贯彻执行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第八条我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教育模式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第九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应该按照我校公布的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第十条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途径依靠同我校有校际关系的国外学校、机构和组织,通过校际间的协议互派留学生或介绍自费外国留学生到我校学习,也可直接招收自费外国留学生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申请到我校学习,须详细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籍留学生入学申请表》网上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籍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可在一周内得到回复是否被录取;来校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籍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可在当时得到答复是否被同意录取第十二条网上报名的外国留学生一旦经学校同意录取后,由国际学院寄发外国留学生本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以便让他们据此办理来华学习的签证手续来校报名的外国留学生一旦经学校录取便可接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第十三条外国留学生办理好来华签证手续后,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学校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报到注册后,需交8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以便办理学生证和结业证书等之用第十四条长期留学生每学期开学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报到注册后,须与学校国际学院签署《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协议书》,并按规定缴纳学费、教材费、房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第四章住宿管理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居住,也可以在校外居住第十七条校内居住的外国留学生由外事处统一负责安排第十八条留学生外籍亲属、朋友或其它外国人来我校并要求临时住宿时,须经外事处同意并填写《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在学校住宿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九条国际学院协同学校有关院、部合理安排留学生教学工作,制定好详细的教学计划,严把教学质量关在教学工作中切实做到“因材施教根据留学生的汉语水平,采取以集体授课制为主、单独授课制为辅的教学形式集体授课制分为入门班、初级班、中级班和高级班第二十条学习纪律遵守中国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回国或去其它城市旅游,需提前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离校回校后,不得要求补课或退还任何费用留学生未经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及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前往我国尚未开放的地区参观、旅游留学生应按学校校历安排或规定学习,其本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不上课者,按旷课对待旷课累积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留学生应尊重中国的宗教及政治政策,不得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如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等,根据情节酌情处理第二十一条结业学历教育留学生坚持听课,修满所学课程学分,发给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只发学习证明短期留学者,学习期满后发给学习证明第二十二条离校留学生结业后,离校前须到国际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在校的留学生离校时,应通知有关管理人员清点财产,交还房门钥匙,退还学生证,经查核无误者,方可离校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