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设备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A)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