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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本中心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第二条本中心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第三条本中心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中心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第五条本中心可以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第六条本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五)咨询服务电话;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本中心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本中心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核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全院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全院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我院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医院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送医院信息科汇总备案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管理维护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医院办公室、信息科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咨询回应查看信息人如对院务公开的内容有异议的,按照各科室院务公开时提供的反映电话(一般为办公室)进行反映或投诉,办公室核实后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