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细则
一、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进入工作场地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工作前准备要周到,工作现场要整齐;不戴安全帽和防护用品一次罚款200元;
三、上班期间,严禁消极怠工;串岗、脱岗,偷闲躲懒,两人或两人以上聚众聊天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四、车间内部为无烟车间,禁止在工作场所抽烟,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五、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发现罚款100元;
六、在厂区和生产区域行走时,要注意运行车辆、运转设备、尖锐物,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正在作业的起重设备下边;
2、毒、酸、碱类周边及容器附近;
3、易生产碎片和粉尘的场所;
4、在电气焊和煤气、天然气区附近;
八、在厂区和生活区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处罚,过错方和责任方予以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公安机构处置;
九、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或破坏公司财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构处置;
十、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注油,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检查不报告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1000元并取消留用资格;
十一、车间、仓库、油库、高低压配电室、天然气站应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各处消防器材没经安全部同意,不得随意撤换,须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待用状态;不检查不报告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1000元并取消留用资格;
十二、凡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区域或场地(如油库、天然气站、配电室)一律禁止烟花或明火,如必须动火时,需经安全部同意并出示动火证书;不检查不报告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1000元并取消留用资格;
十三、所有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要有“危险”、“小心触电”等标志,电气设备、线路在未证明有电之前,一律视有电看待,不得接触,出现违规操作单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损失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油库、化学物品、化工原料库、天然气站的电器照明及开关等装置,要求防爆、防火,要有可靠的报警装置;各工段自检自查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一切地沟、阴井、坑洞均要加盖板,一切走梯、平台、吊装孔均要有栏杆;不及时上报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下班后要将设备的水源、气源、电源切断;连续作业的地段,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在高度三米以上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不认真执行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不认真执行单次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所有对责任人处罚工段长负有同等处罚标准;
十九、本管理规定适合所有工段、生活区,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由安环人员现场裁决,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