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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亨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居间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开发全国市场,贯彻公司战略,更好地为融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服务,规范融亨居间商开发体系,做到居间商的利益最大化,特制订此办法以明确居间商的权利以及义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融亨居间从业人员第二章居间商资格第三条
1、居间商申请人必须具备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企业法人身份,并合格通过了工商和税务年度检查的企业
2、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居间商在50万人民币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员工不少于20人,销售人员不少于10人第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第三章居间商申请第五条居间资格申请/认证流程制度
1、提交/出示下列证明文件<出示本年度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提供本年度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并提交《天津融亨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居间商合作申请表》(附一)
2、对申请人进行资质检验
3、签订《融亨居间合同》,获得合法居间商资格
4、由融亨向居间商颁发授权证书和资格铜牌第四章居间商的权利及义务第六条居间商职能
①居间商应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②居间商均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独立开发终端客户居间商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客户有服务、培训及指导、支持的责任,本公司会给予适当的支持与帮助;
③居间商应服从融亨的统一管理,配合、贯彻执行融亨的发展经营战略
④居间商应将市场情况、产品营销概况等相关市场信息直接反馈到本公司,为本公司制定市场营销战略提供依据第五章居间商利益分配第七条居间商利益分配方案
1、交易手续费提成居间商直接开发的终端客户交易手续费提成,提成比例见《合同》中规定,提成基数为客户交易净手续费,即单边万分之四点七五(单边手续费总额为万分之八,交易所收取万分之三,会员单位收取万分之五,另有万分之零点二五的风险保证金),如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有调整,则按照新标准执行;协议中累it座入金指居间商所辖区域内所有客户的交易所交易账户的累计净入金(入金一出金=净入金)
2、居间融亨现货业务的业绩提成提成比例另行通告
3、居间商需向本公司(融亨)报备其提成管理制度,如有调整的也需要同时报备本公司
4、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手续费出现调整,则本公司佣金计算以交易所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为准第六章对居间商的考核以及支持第八条居间商考核办法
1、居间商每6个月为一个考核期间;
2、居间商应按照《合同》完成每个月的最低销售任务;
3、如居间商在每销售期间结束时未能完成所规定的销售任务,融亨可以考虑结束同居间商的合作关系如因居间合同中规定的,可归责于不可抗力事故所导致居间商的销售工作为此种水平的除外第九条居间商培训、支持及奖励制度
1、融亨应为居间商提供管理指导、市场运营指导、营销培训、宣传支持等;
2、融亨承诺不定期的为居间商举办技术培训、员工培训等,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居间商参加居间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费用由居间商承担;本公司会开通网络和客服电话,解决居间商及客户提出技术问题,同时全方位的为居间商和客户提供优势的服务;
3、融亨为居间商提供本公司服务简介、VI设计、CI设计、及宣传资料;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居间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居间商自理;
4、协助居间商举办的大型报告会,给予相应技术支持、适当的资金支持等;
5、居间商如需专业辅导,总公司会指派专业人员到当地为居间商实行点对点的辅导,切实帮助居间商把业务开展起来,总公司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用由居间商承担
6、每个年度终了时,总公司会根据居间商的业绩做出考评,选出优秀居间商给予奖励,奖励方案由公司视具体情况做出第七章处罚第十条居间商违约责任
1、如居间商在居间融亨业务时,同时又居间其他同类产品的、居间外盘业务的、以及超越居间权限经营的,如造成融亨名誉及利益损失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间资格,同时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居间商负责赔偿
2、居间商须于指定区域内,进行营销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居间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居间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3、严禁居间商巧立明目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4、严禁居间商代客户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对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指导
5、严禁居间商代客户签署客户协议书及其他开户资料;
6、严禁居间商借推广融亨业务进行资金募集和非法集资活动;
7、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8、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9、其它约定事项(I)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II)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第十一条居间商违反融亨的相关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融亨核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居间商违反融亨有关规定的,融亨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通报;
(三)强制培训;
(四)暂停居间资格;
(五)撤销居间资格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自下达之日起正式实施!天津融亨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0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