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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编号P15090606甲方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或者机构法定代表人胡安洪住所4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490号雄风集团大楼
8、10楼电话乙方—,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其他通讯方式《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1、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或者机构.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3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或者机构)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2、中介服务费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侬L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
3、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代收的,第3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或者机构)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3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某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包括某工作人员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某工作人员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某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6、合同的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1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1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送达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9、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1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10、特别约定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工作人员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1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乙方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