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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控规章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档案管控目的:为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档案管控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第2条档案管控内容: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业务,经营,企事业单位管控,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文字资料,印刷品,电子资料光盘数据盘,实物等)的账册,凭证,分析表,合同,技术资料,宣传册各类方案,声像,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类别的历史记录.第3条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及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4条档案工作实行统1干部,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控.第2章档案组织及其职责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控工作(如资料员).第6条档案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CEO统1干部,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存档,保管,并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档案管控工作.第7条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控现代化.第8条本规章制度监督负责相关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第1负责人为各相关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2负责人为资料员所在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经理.第3章档案的管控第9条整理办法.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事1卷..步骤A.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1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事业单位科技(包括研发项目活动项目等)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完成项目)卷,未竣工工程(未完成项目)资料整理成册.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10条过程管控.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保管的档案: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及各相关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1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属相关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1个月10日前汇编成册上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年底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第101条监督: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相关部门档案的管控工作.第102条销毁:须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CEO审核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103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第104条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控规章》处理.第105条借阅: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外带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第106条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拥有绝对的制定权.第4章档案备份规章制度第107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所有有价值的文件,分析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108条各相关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进行管控和工作,尤其是针对重要资料和文档,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第109条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的备份盘应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外保存.第5章处理条例第210条有下列行为之1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负责.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事业单位档案.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事业单位档案.涂改,伪造档案.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控不善的档案管控者.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控者同罚)第6章附则第2101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咨询.第2102条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