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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名称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项目合作甲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乙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0二0年月日签订地点经济开发区合同书(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拟投资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年加工2万吨铝型材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计为
2.4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建设14条加压生产线、2条喷涂线、1条氧化电泳线等
二、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具体选址在临港经济开发区黄海8路与芦山东路交汇处,项目需用地80亩左右(具体见勘测定界图)项目分期建设,一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正式投产之日,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导致的工期延误时间可扣除)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各项手续未完备和开工报告批复之前,不得进行开工建设;乙方应于获得甲方施工许可、各项手续完备、具备施工条件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不可抗力除外)如非甲方原因,乙方三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所交土地款甲方全额返还
三、乙方承诺的项目内容.投入产出指标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每亩每年实现的产值不低于500万元正常年度内每亩每年实现的综合税收不低于20万元.规划建设指标乙方承诺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0.8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24米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能耗指标项目承诺能耗指标不能大于能评确定的能耗数据,且无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环保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乙方承诺项目化学需氧量小于150mg/L氨氮排放量小于25mg/L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00mg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200mg生化需氧量小于100mg/L颗粒物小于20mg.安全指标乙方承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消防安全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管理;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落实“三同时”.乙方承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乙方承诺在开工建设前,须将项目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厂区、厂房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图纸要求建设.乙方承诺受让的土地仅用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须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承诺按每亩10000元缴纳土地预收款和建设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意向书后10天内将土地预收款和建设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该保证金列入乙方应缴纳的土地款内待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时,乙方须将剩余土地款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承诺提供的落地支持.甲方负责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评价、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保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退水检测报告、岩土勘探报告、现状地形图、放线验线、宗地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等14项中介服务事项.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甲方负责进行项目地上所有附着物、农作物清理等工作,以保证乙方项目顺利开工.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的施工、生产、生活所有公用配套接入到项目红线,保证乙方项目所用水、电、气等价格按开发区优惠政策执行.甲方协调供电部门将供电线路架设至乙方界边,并确保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协助乙方招聘人才并办理在开发区的落户手续,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甲方在乙方每期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有权委托中介机构和区直职能部门对乙方项目的承诺事项进行评估复核在乙方项目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前,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复核审请,甲方对约定的建设周期、投资强度进行竣工复核,因乙方投资强度不达标未通过复核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涉审中介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补交在乙方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后,甲方对乙方的投入产出、能耗、环保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通过达产复核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建筑物登记),未能通过履约认定的,不予办理.上述双方约定的甲方承诺及应履行的各项义务,甲方必须按期、如约履行,如甲方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影响乙方施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作意向,并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乙方违约上述应履行的各项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意向,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建设周期后六个月内,乙方项目仍不能环保验收投产,甲方有权无偿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土地使用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能环保验收投产除外)
六、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意向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字盖章)乙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