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举办者、承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与村(社区)委员会签订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厨师每年参加镇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的厨师培训班,每年参加健康体检,落实备案管理后,承接农村集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在承办集体聚餐期间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员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现场指导监督.积极创造条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餐饮工用具和必需的设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用腐烂变质或感观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制作食品.严格厨师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加强“五防”管理,注意洗手、消毒,生熟分开,食物煮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加工凉拌菜,不用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海水产品等危险性较高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注意保洁.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应确保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举办者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