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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方案为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工作,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推荐评聘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专业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之下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工作推荐委员会要吸收由民主推荐的教师代表参加领导小组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
3、待评聘人员回避推荐委员会
三、竞争推荐评聘资格标准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规定
2、符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近三年,达到学校确定的一线工作量要求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6、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师德考核合格
四、工作程序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按下列程序进行宣传发动一制定方案一公布职数一个人申请一资格审查一量化赋分一公示结果一向上级推荐
五、具体办法
1、评审岗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拟评审一级教师名
2、申请报名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待评对象,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推荐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测评由推荐委员会从基础条件、荣誉及教学教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赋分
5、结果运用根据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如出现并列分数,按工作年限、评聘年限、任班主任年限依次优先如遇较大分岐和争议,由推荐委员会进行仲裁或通过教代会讨论表决
6、结果公示学校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纪律要求
1、推荐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原则,杜绝徇私舞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位待评者进行赋分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成员资格,并报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待评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证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的竞争推荐评聘资格
七、其他说明
1、本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上级人事部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本方案将及时予以补充修改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量化赋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竞争推荐评聘应在基础条件、荣誉与教学教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量化赋分根据分数高低排列,按照设岗数量依次进行竞争推荐评聘
(一)基础条件(50%)
1、工作年限(25%)按组织认定的实际年限(周年)计算,记分办法25X个人工作年限/最长工作年限,保留两位小数
2、评聘年限(20%)
(1)原技术职称(职务)聘任年限(10分),记分办法10X个人聘任年限/最长聘任年限,保留两位小数
(2)取得高一级职称(职务)但未聘任的(10分),记分办法10X个人取得高一级职称年限/取得高一级职称最长年限,保留两位小数
3.学历(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计分,学历层次提高相应计分达到教师法规定相应学历的记4分,每提高一个学历档次加
0.5分,最高记5分
(二)荣誉与教学教研(35%)
1、荣誉(25%)⑴综合荣誉(10分)党委、及人社部门和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校长、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专家、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孺子牛、中流砥柱获得者等(以上各项由党委、或人事(社)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计分标准为计分标准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只计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计分⑵专业荣誉(10分)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班主任工作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计分标准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只计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计分⑶由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其他荣誉,按表彰机关级别降低档次计分计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2、教学教研(10%)任现职以来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选的优质课;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选的学科基本功比赛、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奖的其它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录像课、观摩课或在讲课比赛、学科基本功比赛、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奖的或者发明专利获奖的,按级别适当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等奖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
0.5分除教研室以外其它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选的均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计分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竞赛或辅导社团活动获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奖的,按级别适当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等奖分别记1分、
0.8分、
0.6分、
0.4分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教育论文(不含试题、参编的教学指导书等),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或主编的教育类专著按出版社级别,参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报刊发表教育论文的级别适当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等奖分别记2分、
1.5分、1分、
0.5分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
0.5分区级二三等奖分别记
0.3分、
0.1分在其它报刊上发表的教育论文或参编的教育类专著降低档次计分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结题的(以评选通知或文件为依据),参照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档次适当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3分、
2.5分、2分、
1.5分教育科研成果等同于教育课题每降低一个档次降低
0.5分计分所有论文、专著或课题等均按第一作者计分,每降低一个位次,降低
0.5计分
3、第
1、2项分别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未涉及的由竞争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年度考核(10%)近5年来,考核基本合格的不计分,合格的每年记
1、5分,优秀的每年记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继续教育(5%)近五年参加教育和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并达到规定学分每一年记1分,满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