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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变更—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的股东决定(年第一次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关于变更—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事宜,股东公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一、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原住所为省市区(县、市)路(街)号,现变更为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公司住所”
三、股东保证对本次股东决定事项及本次设立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同意委托一(张三)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特此决定股东(盖章)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一、股东人数法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对于股东人数的这一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有限公司不论如何变化,其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不得突破50人50个以下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出资限额法定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条件,也是公司承担债务的保证公司资本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没有股东出资,就没有公司资本公司法规定的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三、章程的制定法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没有制定公司章程,不能成立公司公司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
四、名称和组织机构法定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名称,而且该名称起得不能随心所欲公司还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而且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不能随心所欲!
五、公司住所法定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