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第一条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前款规定的考核工作由分管政工的局领导牵头,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每年一次,每年的一月份对上一年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先行自查自评,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将本科室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送政工科由分管政工的局领导组织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第三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年度考核获得“优秀”格次的行政执法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不力、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格次的行政执法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批评或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