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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名称江门市殡仪馆停车库及墓区开发配套设施工程合同编号委托人江门市殡仪馆(建设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单位)监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收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委托人发出的指令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设计审查、投资控制)、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增减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复核]且各项监理工作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江门市殡仪馆停车库及墓区开发配套设施工程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复核、协助办理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复核等,且各项监理工作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需委托专人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前期阶段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协助委托人或在委托人委托下办理下列各项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初步设计报批;办理建筑报建;督促施工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办理各单项报建(消防、人防、供水、供配电、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供气、电信、绿化、道路等)及派专职人员协助业主整理各项报建资料文件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协助委托人协调设计,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方便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与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各种平行标准试验,校核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结果;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检验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委托人批准,按批准后的进度计划监督承包商执行;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建议交委托人批准施工阶段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应当认真对质量、进度和投资费用、安全控制进行“四控制”以及对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质量控制切实落实施工图会审的制度,组织由委托人、设计院、监理人、质监站、施工单位参加的各项工程图纸会审,解决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施工图和设计资料的签发制度,即设计单位f委托人f监理人f施工单位施工图和设计资料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注明收发时间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全面提高施工质量;审查各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现行标准、规范,编辑本工程适用的质量验收的有关条例,作为本工程验收的依据;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健全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程序完善隐蔽工程签证制度分项工程及其检验和实测项目的各工序完成后,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再经过现场监理人员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出检查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统一制订有关质量检查的表格,报请委托人批准,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应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如发现材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事先知会委托人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再试验,其试验单位可由当地质监部门指定;如试验合格,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否则由施工单位支付;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积极配合城监大队的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编制监理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质量控制报表给委托人;发现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停工命令,但应实现知会委托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审理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事故处理鉴定会议,将事故结论的资料归档进度控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国家的工期定额,以及政府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前期工作计划、设计计划、施工计划根据总体计划来制定;定期向委托人汇报总进度计划控制情况;在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月计划和“人员、设备需求图”,监理人员将按图分解落实;检查工程进度、绘制“工程形象进度图”,每周及每月上报“进度控制报表”;“进度控制报表”内容包括工程计划进度、实际进度、总进度的调整等,并对进度控制提出咨询意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工作交叉时间,与委托人共同努力使之不互相影响;定期组织工地协调会,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投资控制根据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资金计划表;定期编制投资控制报表,对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长期和短期因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用款计划进行审查,并与计划用款进行对比,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动向和调整资金计划;施工材料使用变更前,应及时了解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尽量控制工程造价;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请款报告,供委托人作为拨款依据;对于工程的变更,应从投资经济方面提出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会议,把因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增幅降至最低;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增加费用的签证安全控制坚持“科学施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目标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危险源告知工人以便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严格审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技术,进行监理对安全工作交底,提出现场统一要求,抓好预控工作施工进场现场会议上进行监理工作的交底,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及规程、强制性条文加大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严格执行23条禁令;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对于施工单位不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安全事故的隐患,施工中不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施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负责任的,以及没有被批准的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下达暂停施工令,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于不戴安全帽进场施工,监理同样采取暂停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看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施工人员处于危险之中的,及时口头指令,提醒改正,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于据不整改,同一隐患长期出现的,给予经济处罚合同管理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合同文本,在委托人要求时参加合同谈判;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起草,经监理人审查后送委托人决定定稿,与第三方签约后发给监理人副本一份,正本由委托人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向委托人上报各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隐患,尽量降低委托人被索赔的可能性;收集和积累有关现场设计变更、签证和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作为索赔文件,在委托人要求时参加索赔谈判,协助委托人处理法律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整的施工安全、城市环境卫生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现场周围行人人身安全、交通便利和安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验收阶段审核竣工验收报告,督促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安排由其他方法进行的各种验收,并与委托人在场监督及见证;与委托人一起开列工程上有缺陷及未完成部分清单,以便委托人可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为有缺陷部分完成修复后,重新进行验收,以便作最后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档案;协助委托人办理试投产手续;协助委托人在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项目建设竣工资料保修期阶段协助委托人检查工程状况,督促保修建设单位的常驻代表黄伟杰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组机构主要人员—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总监代表第九条本条约定外部条件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外水、外电、管线迁移、保护等前期工作,由委托人负责监理人应就外部条件的实施协调好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条委托人应及时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工程计划批文、建设许可证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给监理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无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监理人并增加以下内容1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或事实不符的,将扣减监理酬金50000元,同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如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而未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将相应按50000元/人/次换总监理工程师或5000元/人/次换监理工程师进行扣减监理酬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会议纪要、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有关监理资料,以及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指令、分项开工申请批复等文件所有资料应及时提交给委托人,提交份数为一式一份监理月报提交时间为次月5日前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义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一条本条约定无额外工作(或附加工作)报酬第三十三条本条约定监理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仍应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安排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第三十九条本条约定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因委托人已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统一实行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监理服务酬金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72%计算本工程暂按建安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576万元作为计费额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72%计算得监理费率为L71%该监理费率仅作为每月支付监理酬金的计算依据监理费结算价的计费额是以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且不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监理费金额每月支付一次监理酬金(以下称“监理费进度款”),即当月监理费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总造价义监理费率X80%;监理人每个月末向委托人提交该月度监理酬金支付申请,委托人收到申请后核付监理费进度款支付至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X监理费率的85%时即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签署《工程验收报告》且工程结算送财政部门收审后,支付至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义监理费率的90%o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O竣工验收满两年后,付清监理费余额额外工程酬金由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补充文件决定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本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加协议条款
一、有关的约束条款和违约处理规定一监理人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所承诺附表内的设备未能投入到施工现场或在当地租赁的每拖延一个月扣减监理费5万元,超过3个月的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委托人将在监理费中给予扣减.监理人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总监负责制,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常驻现场并确保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现场委托人发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少于五天的,每缺一天扣减2000元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减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人员和人数必须与开工前报备给委托人的人员一致,并依照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及旁站监理方案执行,常驻现场并确保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现场委托人发现人员不一致或不到位的将扣减违约金,第一次扣减2000元,第二次扣减5000元,第三次扣减10000元,扣款超过三次的除所扣款项不退还外,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监理人员,直至其满足要求;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若委托人提前一天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有关会议,没有特殊原因不参加会议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减监理人3000元违约金,并且所扣款项不退还.监理人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遵守《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委托人发现监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发出警告,第二次扣减监理人2000元违约金;监理人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发现监理人虚报冒领或高估工程预算、结算,不按基建程序签证和审批工程资金支付申请书的,委托人将发出整改通知,并按每份整改通知扣减监理人5000元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执行
(三)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监理人必须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委托人将视情况扣减工程监理费用确定施工单位后15天内,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各项专项方案,并完成审查工作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提交专项方案的,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发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提交专项方案,而监理人未对施工单位发出任何处理意见,并且未及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的,每延期一天扣减监理人3000元违约金.确定施工单位后7天内,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资料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发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而监理人未对施工单位发出任何处理意见,并且未及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的,每延期一天扣减监理人3000元违约金.确定施工单位后7天内,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用网络图表示),并及时审核报给委托人如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发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而监理人未对施工单位发出任何处理意见,并且未及时书面报委托人处理的,每延期一天扣减监理人3000元违约金
(四)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委托人将视情况扣减工程监理费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其投标文件中对业主的所有承诺,若监理单位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相应监理费视情况进行扣减.必须做好预控工作,若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四控制”出现问题并发出有关“四控制”整改通知的,委托人将按每份整改通知扣减监理费2000元.监理人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四控制”和合同管理问题,须在7天内书面回复实质性判断意见,不可以施工单位未提交相关资料为由,延误一天将扣减监理费2000元.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预控”工作并进行动态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做好“预控”而出现问题的,每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对施工过程中项目周围的环境污染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若监理人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委托人自行发出整改通知的(含口头通知),委托人将按每份整改通知扣减监理费500元如属监理人发出通知,施工单位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由委托人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并严禁在周围路面进行砂浆搅拌若监理人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委托人自行发出整改通知的,委托人将按每份整改通知扣减监理费500元如属监理人发出通知,施工单位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由委托人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H)及其它现行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目标,没有落实监督措施每次扣减监理费500元.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到位率,没有落实监督措施每次扣减监理费500元
二、监理人必须对图纸进行严格审查,负责对图纸质量,设计内容进行把关,发现图纸问题要即时向委托人汇报并且在工程开始招标前把所有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报送委托人
三、监理人对增加、变更工程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错误,导致预算(结算)偏差超过5%的(不含需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价后实施的工程部分和因执行取费标准不同造成的偏差除外),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并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给予扣减其监理费,涉及造价工程师失职的,报请执业注册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送审指引》的通知》(江财建
[2013]83号)进行造价审核(-)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预算造价方面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须有设计人员签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人和委托人同意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及盖章),施工单位编制预算(须加盖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章和公章),监理人复核预算,由委托人相关人员根据实际进行校核,然后签字和盖章确认,再送市财政部门审查(-)申请工程进度款方面,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结算,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申请资料3天内复核工程进度结算(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由委托人相关人员根据实际进行校核,再按原定程序申请用款,送市财政部门批付,延误一天(特殊原因除外)将扣减监理费3000元
(三)工程完成后,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45天内办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的结算书资料监理人签收工程结算书后20天内,必须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加盖审核人的资格章和公章,将审核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委托人;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必须将增加工程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漏项进行分类汇总并报委托人,延误一天将扣减监理费3000元若延误20天,则以结算承包方提供的结算为准,监理人无条件审核盖章若送审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定案后出现重大偏差(5%误差范围),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合同价10%的监理费,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人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60天内要核实原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项部分,并负责与计价单位进行核对工作,将审核结果报委托人若延期不报视监理人已认可原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漏项,若日后工程结算定案后出现原投标范围内清单漏项在5%误差范围的,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合同价10%的监理费
(四)在施工过程中,由委托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有效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交工程预算书,监理人依据有关文件在5天内完成工程预算书审核工作,并提交委托人办理工程预算送审手续,延误一天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监理费1000元
(五)为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人要做好时刻跟踪、督促施工进度进展情况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当月的投资情况,制作投资控制情况汇总表,并报送委托人若每月的工程实际进度与监理审定的施工总进度关键线路的工期对比延误超过5天且没有特殊原因的,第一次扣减监理费5000元,第二次扣减监理费10000元,如此类推,最后工期没有延误的退还所扣款项,若总工期延误,所扣款项不退还
五、监理人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每月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的工作,以免施工单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
六、设计所给定的监测内容中地表沉降、地面水平位移由施工单位负责观测,监理人须负责监督及判断施工单位提供的数据的可靠性
七、监理人必须全程跟踪、督促、落实每项保修工作,不能以施工单位未完善而延误为由,延误一天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监理费1000元
八、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其职责履行合同管理,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合同履约,对上述工作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按期完成,对施工单位不履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要求作出有效的处理若监理人对上述工作不予有效作为或自身原因不作为,将视为违约行为,并按上述有关约定扣减监理费用
九、若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存在以上所提及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可暂缓支付本月监理服务费,直至整改完善为止
十、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开展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在本工程监理报价中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江门江殡仪馆(建设单位)和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江门市殡仪馆停车库及墓区开发配套设施工程工程地点江门市西区工业北路86号工程规模新建面积为3990平方米的单层停车场,扩建墓区以及对金钗山护坡、正门护坡和鱼塘进行维修计划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007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标准条款
(4)工程专用规范
(5)监理规范
(6)有关技术规范
(7)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包合同成立即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复检合格后止
七、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捌份监理人贰份委托人(签章)江门市殡仪馆(建设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邮编电话年—月—日监理人(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邮编电话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又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施工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施工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施工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施工单位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改或修改,其条款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款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款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除此以外的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招标文件委托人与设计、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