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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安排用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第四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第二章专项资金申报与分配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为负责项目的股室根据项目进度或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第六条资金计划由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由我单位进一步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据实下拨资金所有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以该专项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为准第三章专项项目实施第七条所有项目建设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到惠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八条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监理制,监理机构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定项目监理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九条我单位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并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第十条项目实施完工后,我单位须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并形成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第四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第十二条我单位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承建方或劳务提供者账户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我单位在拨付专项资金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预留项目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我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工程质量无问题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我单位将5%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专项维修费,并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第十四条专项支出按项目实际支出列入当年财政支出我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结余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项目当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的结余资金;二是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结余资金;三是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四是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推迟到下年度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上述第
一、二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净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平衡使用;第
三、四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结转结余资金,将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制度主要评价项目资金管理执行制度情况,包括审查资金的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资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拨付资金等第六章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每年应抽查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当年已开工实施项目的20%其目的是遏制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现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有无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四是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五是工程项目是否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并按规定确定承建单位;六是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七是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八是有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九是其他违规、违法事项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财政和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如数追缴财政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罚处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XXXX中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