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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履行职责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坚持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和实物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满足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各项工拨)、出售、置换、捐赠、退货、投资、盘亏等
(一)报废是指对超过使用年限、老化、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
(二)报损是指对被盗、丢失、毁没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
(三)转让是指对多余的、闲置的还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产权有价转移处理
(四)划转(调拨)是指对多余的、闲置的还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范围内作产权无价转移处理
(五)出售是指对单位拥有的存量固定资产产品公开出售,作产权有价转移处理
(六)置换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等价资产交换,对确认置换的固定资产作产权有价转移处理
(七)捐赠是指单位将存量固定资产捐赠贫困地区、单位、个人,或单位将存量固定资产捐赠基金会,作产权无价转移处理(A)退货是指对已验收入账,但因质量问题,向供货商退货的固定资产作产权有价转移处理
(九)投资是指单位将存量固定资产用作投资,组建企业或其他性质单位,作产权有价转移处理
(十)盘亏是指通过清查盘点或清产核资,发现有账而实际无物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事项
(一)除房屋与构筑物、机动车辆以外,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报废申请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满足报废要求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申请,经资产管理处组织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委会议审批
(三)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四)资产管理办公室同财务科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并附处置申报表、评估报告等材料,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五)资产管理办公室凭上级批复文件委托拍卖报废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平台”中进行固定资产的产权注销账务处理,并开出处置入账凭证,交财务科进行财务核算第二十六条申请报损、盘亏等固定资产处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向评估鉴证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历史档案证明、当事人证明、学校对责任人处理证明等固定资产报损、盘亏审批程序参照报废程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捐赠,由捐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资产清单(附资产编码),经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特殊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房屋与构筑物报废、涉及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需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材料第二十九条学校在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物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任意堆放,并应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装换件违反制度,造成处置固定资产丢失或部分毁损的部门和个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条经批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由学校统一处理,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废品回收单位,回收价值应参考评估鉴证报告确定的评估残值,不得低于评估残值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必须及时入账、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科,扣除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科上缴财政国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第七章清查核实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专项核查相补充的方法,重点查清固定资产的账务数据(账务准确性,有无错账)、有账无物(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和待处置数据(待报废、待划转等)的情况学校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以及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部门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入账、变更、盘点等,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如实填报处置申请,做到资产清晰、账账、账卡、账实、账证相符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原则上应每半年全面对账一次,做到账账、账卡、账实、账证一致第三十三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应认识到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查部门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是自身的应尽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开展第三十四条根据清查结果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予以处理作手段的现代化要在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账务、统计、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过程中,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固定资产在使用周期中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组织负责,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动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委会议审议决定固定资产管理设专门的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担任,并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学校固定资产的各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使用部门实行资产管理员(兼职)负责机制,部门应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拟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计划,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提交申报购置计划,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施采购和验收;
(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修、处置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登记;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告工作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人为固定资产的保管员,部门公用资产由资产管理员作为保管员,固定资产保管员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盘点工作固定资产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取得、验收、处置及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二)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切实发挥固定资产效用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指不易移动的大批家具用具类),不论其购置的经费来源均列为学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性质一经确认,不再变更第九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固定资产管理分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执行各类固定资产执行起点单位价值为
(一)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起点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
(二)专用设备起点单位价值1500元及以上;
(三)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等原则上不计起点单位价值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学校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具体方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确定方式为
(一)购置、受让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制作)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制作)中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计价需经审价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审价报告确定的金额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捐赠方无法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文物和陈列品的计价,可以根据实价,亦可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计价;无价值证明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计价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增减调价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配件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附件报废;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在完成账务处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出相关入账凭证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移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房屋及构筑物,无论是否具有产权证,都应按造价或评估价计价全额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对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应按照扩建费用计价对固定资产进行增值处理对房屋及构筑物进行大修改造或者装修,不发生建筑面积增加的,一般不对其原值做出调整,明显改善和提高使用价值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可按照大修改造或者装修费用计价,对固定资产作增值处理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由学校各部门按照《XXXX中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取得的合同管理按照《XXXX中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取得形式
(一)购置是指学校通过市场采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二)划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以实物划拨给学校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三)划转(调拨)是指其他单位无偿划转(调拨)给学校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四)捐赠是指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五)置换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等价资产交换,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六)建造(制作)是指学校立项建造房屋及构筑物,自制仪器设备或装置等所取得的固定资产
(七)盘盈是指在日常清查盘点或清产核资过程中确认为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第十六条学校各级部门取得的固定资产,须经验收后接受,再办理货款结算、入账等相关手续验收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改扩建或维修基本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除基本建设外,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根据合同、发票进行清点、检查,核对型号、规格、数量和附件数等在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
(三)验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逐项逐件认定,并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维修保养卡及附件列入验收范围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现场提出,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接受和交付使用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库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入账手续第十七条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实行定使用管理部门、定使用管理地点、定使用管理人的三定位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保管人、使用人调离岗位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清退手续第十八条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凭发票、购货合同、验收单、相关公文等材料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并在每项固定资产上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编号是固定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最主要标识,具有唯一性根据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制作固定资产标签,注明固定资产编号和分类,由使用部门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标签粘贴标签应粘贴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作为鉴别标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一般应按原始套件进行使用,使用人不得自行拆装整合固定资产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固定资产进行人为的破坏、处理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维护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养与维修工作制度对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各部门要形成工作记录,建立保养与维修工作台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汇总各类固定资产保养和维修项目,形成年度计划固定资产的大、中修项目经学校审核立项后,列入年度专项预算第二十二条学校内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交接使用部门三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应的帐、卡和使用保管责任同步转移未经批准,各部门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学校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资产管理员应通知固定资产使用人及时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管理账务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携带原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单位内转岗,应向转出及转入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内调手续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报废、报损、转让、划转(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