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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行业要求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管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并掌握电梯的使用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二条电梯应定期年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检验合格后,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年检不合格应停止运行第三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承担,无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不得使用第四条电梯发生停驶或控制按键失灵故障时,应迅速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等手段向有关部门联系,同时应保持镇静,耐心等待来人救援,切勿采用撬门等不正当方法进行自救第五条电梯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修理,严禁带故障运行,应做好事故记录报告第六条如需要利用电梯搬运物品时,应通知管理人员到场,严禁超载,防止搬运物品时碰榛损坏轿厢及装饰表面第七条严禁在电梯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使用电梯第八条应保持电梯轿厢内外部及门地坎槽清洁,保持轿层门滑动正常第九条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电梯,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经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重新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后方可使用第十条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电梯年检、日常维护保养、相关档案管理和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部负责行政中心、展览馆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电梯保洁管理,饮食中心负责杂货梯日常使用管理和保洁工作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