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申请与受理拟参加认证的上L个专业向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二)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三)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四)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五)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二、服务标准
(一)统一体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开展认证工作,提交教育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保证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二)明确职责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申请认证学校配合做好认证工作
(三)加强协同加强与省教育厅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四)阳光认证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并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河南省教育厅为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
三、人员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小组构成情况和专职人员名单,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