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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发包人地址担保权人/承包人地址保证人地址(承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保证担保范围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0
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一日止,最迟不超过一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吐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仝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担保保证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