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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工作人员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工作人员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2条工作人员申请住宿条件
(1)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1者不得住宿.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二条本公司或者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或者机构服务为条件,倘若工作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工作人员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4条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1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备置工作人员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4)有下列情况之1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相关部门.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留宿亲友者..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工作人员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工作人员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得将宿舍之1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或者机构得经常视察宿舍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第8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或者机构以完好状态交与工作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9条住宿工作人员含出差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4某工作人员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0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10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103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10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105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10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1遍..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沐浴以20分钟为限.10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108工作人员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10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第101条住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1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1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8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二条迁出工作人员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第104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