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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乡村示范村建设用地及地面上附属物拆迁、搬迁、过渡安置置换新建房屋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和《宿州市新乡村建设征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甲方将村集体一切权的土地运用权以补偿金与新建房屋进行置换的方式,采取多退少补的准绳供乙方享用为明白单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单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分歧意见签署合同如下以资共同恪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地位(附村总体规划现状图)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一亩,其中水塘—亩,青苗地亩坡地亩,宅基地―亩,树木一颗所征土地东起米,南起米,西起米,北起米,约合平方米(具面子积地位以签署的合同或是村村民委员会丈量统计表上的数据为准)
二、房屋安置补偿
(一)安置房建设方式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心村代建安置房,所选安置房户型为二间二层楼房(砖混结构,现浇二层楼板)
(二)安置房价款甲方在中心村代建安置房面积约平方米(以工程决算验收后所建面积为准)用于乙方安置安置房成本价和乙方应支付安置房款,以最终建成成本核算多退少补(详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三)找补差价乙方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抵充安置房款房屋差价款在甲方交房时与乙方一次性结清(注房屋差价款在甲方交房时不得低于总房款)
(四)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年—月—日前将原住房撤空做到具备甲方开工的需求
(五)乙方担任缴纳与该建设用地相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的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署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添加部分由单方合理分担,单方应于每年的—月一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添加部分
(六)确定进场日期甲方按后期的预备状况在条件成熟的状况下,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假如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因不具备进场条件,而乙方执意要求进场,施工现场出现了成绩影响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需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及时残缺地向甲方提供土地运用权(-)乙方应支持甲方在该宗土地上新建、扩建永世或暂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运用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假如出现上述状况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有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形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担任赔偿
四、甲方权益和义务
(一)甲方有运营自主权
(二)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享有每年国家对农用土地的补偿政策
(三)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如遇不测,其承继人可以继续实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署失效后,乙方无权再与第三方洽谈、签署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否则,乙方违约此合同条款由甲方单独执行不受任何条款制约
(二)在合同实行时期,任何一方违犯本合同的商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践总投资额和合同决算总价款的5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形成的实践损失
(三)本合同失效后,因某一方的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实行,给对方形成损失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单方应有好协商处理,如单方不成,单方赞同向仲裁委员会恳求仲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单方商定后附为补充协议,公正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能
七、本合同一式一份,单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失效甲方乙方法人法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