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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不罚决字〔J第号当事人»你(单位)于(时间)实施了的行为,涉嫌本机关于年—月一日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调查取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自然人的基础上应当包括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与职务、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2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
二、要准确列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三、不服行政决定的,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