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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化工企业电气及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一、电气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用电管理部门
三、责任者各用电单位
四、职责及用电管理程序.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五、接地装置的规定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六、静电接地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七、防雷接地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八、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九、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十、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十一、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二、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十三、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十四、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十五、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六、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十七、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十八、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十九、〃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二十、〃临时线申请单〃由安环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一、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环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十二、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二十三、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十四、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二十五、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二十六、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二十七、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
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
2.5米,户外不低于
3.5米
二、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生产系统所有涉及安全方面的所有联锁装置及DCS参数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编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要充分体现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内容
2、设备组负责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及DCS程序管理,并对其满足工艺要求进行程序设计审核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联锁装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
4、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使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仪表(中控)人员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并建立巡检制度
四、运行
1、安全联锁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技质部、设备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验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2、安全联锁装置运行中,要加强相关岗位之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找有关部门处理
3、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4、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5、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有安全联锁装置运行情况的内容
五、变更
1、生产现场安全联锁装置变更,需由使用安全连锁装置的车间提出,安环部、技术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安全联锁装置程序变更、联锁解除及相关设定参数更改等,必须由使用安全连锁装置的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环部、技术部、生产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主控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设定参数
3、有紧急情况发生,需对联锁进行解除或变更操作,且一时无法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可参照第四款第三条进行
六、维护
1、电仪人员对安全连锁装置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好防尘、防雨、防冻、防震工作,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稳定运行
2、在现场巡回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以免引起安全联锁事故发生
3、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安全联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