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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都市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试行)说明
(1)成都市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试行)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2)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自注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企业,不纳入当期评价范围,相关记录转入下年度
(3)选择“扣分制”评价体系本评价标准将依法经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纳入“扣分制”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4)合理选择评价指标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中相关规定,在粮食生产、储备、收购等方面制定了评价标准,并根据情节严重不同,设置不同扣分分值
(5)粮食企业评价结果85-100分为A等级,60-85分(含85分)分为B等级,60分(含60分)以下为C等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次)依法经营粮食购销活动未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相关收购政策信息-2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5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10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10销售粮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10销售粮食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20未进行备案擅自从事粮食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40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数据-2故意拖延、阻挠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次)政策性粮食购销虚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保管不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40“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粮”等套取、骗取国家政策性粮食贷款资金、费用补贴-40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时任意加价或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10违反其他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5依法经营粮食质量管理未执行出入库质量检验和索证制度-5库存粮食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5库存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政策性粮食库存储存品质重度不宜存-5未按规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2销售粮食与包装标识及广告宣传不符的-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次)粮食销售时质量检验报告未按规定随货同行-2依法经营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仓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违反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粮食熏蒸备案、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相关规定-2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运输粮食-5粮食库存检查企业自查工作不扎实、不规范-2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5未按要求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2未按要求落实粮食必要库存量-5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未建立统计台账或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2未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2粮油保管账卡表管理不规范-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次)有虚报、瞒报、拒报、漏报、伪造、篡改数据行为-5依法经营粮食流通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10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实施-5安全生产、安全储粮违反粮食仓储管理制度-2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发生安全生产或粮油储存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0其他事项擅自改变定向销售粮食用途,虚假销售非法套利-40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拒不服从统•安排和调度-40其他违反粮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的行为-5配合监管不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5行政处罚被予以警告、罚款,被暂扣,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次)严重失信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涉粮犯罪的-40企业法人、高管人员及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0因涉粮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40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省)-40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4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