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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纪律,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关于考勤规定如下
(一)员工须按照园区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缺勤、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因病、事假,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考勤方式机构自定)的,应提前进行相关申请;
(三)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员工劳动重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自己或他人的考勤记录第三条关于旷工规定如下
(一)无故缺勤者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二)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园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第四条关于假期管理规定如下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二)病假: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休假休假工资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病假待遇;
(三)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园区批准酌情给予法定的丧假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四)婚假正式入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即享有3天法定婚假,婚假为带薪假期;
(五)产假休产假需提前15天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并附医疗诊断书(写明预产期)、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六)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至婴儿满一周岁期间,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为带薪假不累计;
(七)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