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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学质量奖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XX县“让家长放心把孩子留在本地读书”的目标,达到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期望根据XX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会议精神,结合《XX县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XX县第七学区教学质量奖惩实施方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第七学区协作发展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为素朴镇教育管理中心、协和镇教育管理中心、铁石乡教育管理中心、太来乡教育管理中心(共4所中心完小、10所村级完小、23所教学点、5所初级中学)为保障协作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高中质量中心,负责第七学区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四个中心教研员为联络员,负责协调组织检测、评卷和奖惩核算等工作
三、检测组织及要求.检测次数每学期组织2次检测(半期1次,学期1次,半期由学区组织,学期由教育局组织).检测方式半期采取不同年级交叉方式组织检测,学期根据教育局的安排执行.监考教师的选派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由2名教师组成,本校1名(不能是任该级课的教师),外乡镇1名.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实行机读评卷.每个学科的每一个评卷板块设立1名评卷组长,负责拟写该评卷板块的具细评分标准,评卷教师要求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评卷组长负责督查
五、奖惩规定
(一)一年级的首次考试目标以当年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统考统评各科成绩的平均分为基数,平均分高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科平均分0-2分不奖不惩,平均分高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科平均分2分开始奖励,以高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科平均分2分为基数,奖金按高1分获1分奖励分进行奖励平均分低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统考统评同科平均分开始惩罚,以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统考统评同科平均分为基数,低1分惩100yGo
(二)七年级所有考试科目以该校所招的六年级学生语文、数学总均分在25个乡镇(半期考试以全学区各科的平均分为基数,高平均分0-2分不奖不惩,高两分以上开始奖励,以高两分为基数,奖金按高1分获1分奖励分进行奖励;平均分低于全学区各科平均分的85%开始惩罚,以全学期各科的平均分为基数,低1分按100元进行惩罚)的排名为基数,提升0-2名次不奖不惩,提升2个名次以上开始奖励,以提升2个名次为基数,奖金按提高1个名次获1分奖励分进行奖励,下降1个名次按100元进行惩罚
(三)八年级物理、九年级化学第一次考试不作奖惩以后考试以上一次的考试成绩为基数,参照八年级的其他学科奖惩方案执行
(四)二至六年级和初中八年级(除物理外)的考试学科以当年统考统评各校各级每学科的平均分减去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该级该科的平均分除以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该级该科的平均分所得的百分比为基数定下一次考试的目标,达到目标不奖不惩,高于目标奖金按高于1个百分点获1分奖励分进行奖励,低于目标按1个百分点100元进行惩罚
(三)九年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半期考试按八年级的方案执行;中考以上xx一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数为目标(每年9月份由第七片区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成绩给各中学定目标),达到目标不奖不惩,高于目标奖金按多1名获4分奖励分进行奖励,低于目标按1名500元进行惩罚;学校生均总分排名以九年级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在25个乡镇排名为基数,提升0-2名次不奖不惩,提升2个名次以上开始奖励以提升2个名次为基数,奖金按提高1个名次奖励4分奖励分进行奖励,下降1个名次按500元进行惩罚
六、目标订制
(一)小学各级各科位于片区内前三名,如果保住前三名,且平均分高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级同科的平均分,第一名奖励奖金金额与片区内同级同科提升最高所获金额相同,第二名按第一名的90%奖励,第三名按第一名的80%奖励;如果保住前三名,但平均分低于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级同科的平均分,按从第四名起开始定的目标执行;如保不住前三名,比值下降一个百分点惩罚100元
(二)小学从第四名开始定目标每次考试均分在80分以上且达到上次的比值为达标,均分在76-80分的比值提升1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70-75分的比值提升
1.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65-69分的比值提升2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60-64分的比值提高
2.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55上-59分的比值提升3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50-54分的比值提升
3.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40-49的比值提升4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40分以下的比值提升
4.5个百分点为达标
(三)初中目标的订制初中语文、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学科,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达到上年的比值为达标,均分在75-79分的比值提升1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70-74分的比值提升
1.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65-69分的比值提升2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60-64分的比值提高
2.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55-59分的比值提升3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50-54分的比值提升
3.5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40-49的比值提升4个百分点为达标;均分在40分以下的比值提升
4.5个百分点为达标
(四)初中数学按该科考试平均分除以
0.8为该科的平均分,初中英语按该科考试平均分除以
0.75为该科的平均分,初中物理、化学按该科考试平均分除以
0.8为该科的平均分,初中生物按该科考试平均分除以
0.95为该科的平均分,目标与初中语文、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学科相同
(五)所有的考试科目按100分为满分进行分数折算
七、奖惩科目
(一)小学一至六年语文、数学学科
(二)初中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制、历史、生物、地理学科;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制、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学科;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
八、奖金金额及来源由第七学区所有任考试学科的教师每年每人出500元绩效工资作为教学质量目标考核奖金,秋季学期40%(半期使用20%学期使用20%)春季学期60%(半期使用20%学期使用40%)0
九、考核对象及奖金使用
(一)考核对象全学区各中小学
(二)奖金使用由各校制定考核方案发放给教师
(三)惩罚金额从被惩罚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十、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平均分值、百分比值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一位小数
(二)本办法的目标制订基础计算方法学校各级各学科平均分减去当年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同级同科平均分的差再除以全县平均分所的值(例如某校三级语语文平均分为60分,当年全县25个乡镇(半期考试为学区)三年级语文平均分为50分,那么该校三年级语文的考核基础为(60-50)/50=20%o根据其所处分数段,在下一次考试期间,该校该级语文学科应提升
2.5个百分点,若该校该级语文学科高于当年同样方法计算的比值
22.5个百分点即为达标
(三)核算人数为期初核定的各校各级应考人数,每学期外县学校转入的学生和本县没有参加上一次考试的学生第一次考试不参评
(四)每次考试『8年级的学生人数为该校每学年开始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生数减去正常转出、死亡的学生数、三残学生数(提供“三残”证件复印件由学校所在教管中心业务副主任审核)和考试时因病缺考的学生数(提供医院证明和外乡镇监考教师证明,由学校所在教管中心业务副主任审核)加上转入的学生数;九年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半期考试按1-8年级的方法计算,中考时按县的统计执行
(五)每次考试的基础成绩和考试学生数由各校统计各校校长对数据的真实性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如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校长绩效工作2000元,如是故意弄虚作假,每次扣校长绩效工资5000元
(六)受惩学科的教师由所在乡镇的教管中心视情况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