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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告知书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广大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我市正在组织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出行事项告知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要带齐驾驶证、行驶证;不要驾驶无牌证、非法改装、报废、假套牌、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不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不得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驾驶无牌、假套牌、非法改装、超标电动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驾乘人员均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道路行驶不争道、抢道、占道,不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在行驶过程中玩手机,不乱停乱放、非法拉客营运,杜绝无证、酒后、超速超员驾驶;拒绝乘坐超标电动车、改装车、报废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老人代步车”、“黑校车”等安全隐患车辆
四、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要与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警惕大货车的“内轮差”和“视觉盲区”,远离大货车,确保自身交通安全;在途经人行横道、学校门口和路口时,要左右观望,减速慢行,文明礼让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劝导、举报涉及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以及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广大市民朋友,道路交通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不合规车辆,遵章守法骑乘,主动充当交通安全宣传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