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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9篇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1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1/37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在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10/37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11/37效力甲方(盖章)公司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4合同编号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一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一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一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0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12/37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一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13/
37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14/37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工作单位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5反担保合同是什么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一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15/37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16/37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6合同编号反保字第号甲方(抵押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一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7/37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18/37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样书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19/37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2/37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20/37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n.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年—月日附件年—月—日,抵押物清单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7合同编号年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山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丁•乙方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21/37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万元整第二条合同的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第三条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第四条抵押物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22/37《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23/37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第七条保险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乙方依据本合同标准样书.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24/37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25/37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
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26/37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1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1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27/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1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区人民法院管辖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公司28/37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8反担保协议书甲方授权代表通讯地址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丙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项目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鉴于
1、为位于的项目(下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于年月日与(下称“贷款人”)签署了编号为的《》(下称“借款合同”),由丙方向贷款人申请了人民币元(大写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
2、为保证丙方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甲方于年月日签署/出具了编号为的《》(本文统称“担保合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由甲方为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29/37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3/37担保责任
3、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之一,应丙方请求,同意向甲方支付年化利率%的担保费,总担保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担保费的收取方式为,收取时间为o同时乙方以连带保证担保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特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保证范围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的虬
二、保证方式乙方应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不管是否有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在其反担保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三、保证期间乙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反担保30/37保证责任之日止
四、权利义务
4.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
4.2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同意只要甲方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范围内,则乙方承诺在甲方向其发出还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文件中载明的金额和收款账户向甲方偿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措施,直至乙方清偿完毕为止
4.
2.1要求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中载明的金额,将乙方的待分配利润直接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偿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所有欠款,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并自愿无条件配合;若乙方的待分配利润不足以偿还的,则乙方仍应另行予以补足
4.
2.2甲方有权通过公众媒体、网站公告、诉讼、仲裁等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乙方进行催收
4.3只要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乙方(乙方为法人情形)应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
3.1乙方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31/
374.
3.2乙方卷入重大(涉案标的200万以上视为“重大”)诉讼或仲裁、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纠纷;
4.
3.3发生主营业务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架构调整;
4.
3.4发生与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4.
3.5发生停业停产、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解散、申请破产等情形;
4.
3.6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情形
4.4乙方(乙方为法人情形)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付诸实施
4.
4.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等;
4.
4.2乙方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等;
4.
4.3乙方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4.
4.4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
4.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32/37保
4.5不管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变更,乙方承诺仍按照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保证范围向甲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4.6若甲方将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但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受让甲方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4.7乙、丙双方保证与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乙、丙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未按甲方书面通知方式向甲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及支付其他一切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和第4款约定的,无论甲方是否已经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先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提存乙方应付的担保金额,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且甲方未承担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乙方有权33/37要求甲方无息返还预提存的担保金额
六、合同解除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通知与送达各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事宜,须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应按本协议写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若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修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的,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各方均同意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均指人民币
9.2本协议的效力是独立于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无论任何情况只要甲方履行或被要求履行担保合同项下义务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无条件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4/
379.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其他特殊约定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反担保协议书》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9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35/37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36/
3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37/
37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4/
37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5/37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2质权人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一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_)农信社—年借字第一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6/37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7/37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一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8/37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工作单位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委托反担保合同合同3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元[()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敬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