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借车免责协议借车免责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其他证件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其他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借用.甲方同意将车辆(车辆牌照号码)借给乙方使用,借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一月—日.乙方有义务在借用期间保管好车辆,并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使用
二、免责事项.乙方借用车辆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被盗、损坏、违章被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借出的车辆具备完好的机械、电子等方面的性能,不对乙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任何保证或责任.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全力保管车辆并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得谎报车辆的使用情况或出现恶意行为;如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其他约定.所有未列明的事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终止.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协商的,由当地有关部门解决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