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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建设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设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视、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视部门进展验收[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展安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假设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承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视〔七〕学校食堂应建设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承受用餐者的监视食堂应建设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展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九)学校应当建设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顿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展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十〕学校必须建设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1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二二二、、、、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二〕对违反本方案,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巨化中学安保处2009年1月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安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设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展全面整改第三条政教处在上级教育部门及校长指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视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视检查的职能第四条学校政教处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及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展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前方能持安康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展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展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展调查、处理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不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以下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未建设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未建设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视员的责任.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展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员工未进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展管理与检查、自查的;.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责任人的责任.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安康证的;.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置食品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办理安康证上岗的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顿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安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安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方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展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政教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登封市徐庄镇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