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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1.房屋出卖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上海“中心”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年月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房屋买卖价格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一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
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上()第号),建筑面积为
730.57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
(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_年9月15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付款方式
(1)于20—年8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20—年月日付88万元;
(3)20_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5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一楼—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大道,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房权证—县字第
(一)—号现还在—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年月一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万元付款方式
(1)于20—年—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20—年一月—日付一万元;
(3)20—年—月—日付一万元(春节前付清)o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月月—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6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二、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7000o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4、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购买款;
2、取得综合楼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各种相关批文、权属凭证;
3、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中任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甲方义务未全面履行,既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7房屋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房屋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甲方愿将私产房一套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规格结构该房屋结构为,面积为,杂房,楼层为楼共楼,建成年份年
二、房屋性质及证件该房系私产房100%产权,证件齐全,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房屋契证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房屋总价(房屋现成交价),付款方式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产权一份、地税局税费征缴中心一份、国土局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8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
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房屋的移交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鲁高法〔20〕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土地买卖合同9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
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士()第号),建筑面积为
730.57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
(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年9月15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付款方式
(1)于20年8月曰,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20年月日付88万元;
(3)20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0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市—土地面积为一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一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一股权;乙方以货币出一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建筑密度不小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一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一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计入民币一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一万元,余下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一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一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1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买卖事项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愿将坐落在张村村东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一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手续清楚(以家人农业户口前的名字前一年宅基地手续档案,全权委托乙方,另立协议,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办完)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每平米―元(—元)年限—年,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总房价(―%)元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续后一次付清
四、若发生与双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甲方负责楼上楼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盖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协商
六、如遇拆迂征用,地面附属物及赔偿都归乙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在天内退还所有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房价—%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宅基地手续费用为一万元,甲乙双方各—O
十、宅基地手续未—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2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房屋维修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面积为
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
730.57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
(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年一月一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付款方式⑴于年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年月日付88万元;
(3)年—月—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年—月—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侧住宅区00号房层,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地号000000图号00000用地总面积000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这次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0000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一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房屋价格及其它费用
1、房屋价格0000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一乙一方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房屋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后协助乙方办埋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
(2)其余房款[(大写)(元)]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二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房屋和土地总价的5%计;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房屋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房屋和土地总价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3、因政策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土地、房产二证,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合同终止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二、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7、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购买款;
2、取得综合楼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各种相关批文、权属凭证;
3、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中任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甲方义务未全面履行,既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5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买卖事项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愿将坐落在张村村东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手续清楚(以一家人农业户口前的名字前—年宅基地手续档案,全权委托乙方,另立协议,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天办完)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每平米—元(—元)年限—年,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总房价(%)元,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续后一次付清
四、若发生与双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甲方负责楼上楼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盖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协商
六、如遇拆迁征用,地面附属物及赔偿都归乙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_%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在一天内退还所有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_%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房价_%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宅基地手续费用为一万元,甲乙双方各―
十、宅基地手续未—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过户手续办理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争议解决条款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附件立房屋买卖契约人甲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日期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房屋土地买卖合同2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
2、该房屋6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一万仟元整)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万仟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万仟元整于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天内支付第五条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第七条本合同经见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见证人日期房屋土地买卖合同3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一亩)O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股权;乙方以货币出一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建筑密度不小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计入民币一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一万元,余下—%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