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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33号)和《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师德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师德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教师政治思想、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以及考核教师是否存在《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三、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为主,重点是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依考核程序进行学校每年对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进行登记,连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的教师师德失范问题调查处理清单,在师德年度考核时纳入师德考评结果
(二)考核程序师德年度考核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满意度测评(权重40%)0利用“微信小程序”、网络问卷等形式,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对被考核教师职业道德等状况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班主任在本班学生和家长中测评,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o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开展1次,每次测评成绩按照占20%的比例计入师德年度考核总成绩.教师自评(权重15%)0被考核教师总结一年来自身师德表现,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教师互评(权重15%)o组织全体教师围绕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互评.学校测评(权重30%)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参照满意度测评、教师自评和互评等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等次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最终评价情况对每名教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全校通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学校要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有《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情形轻微的,学校要对其提醒谈话,并在学校教师年终综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打击报复不参与补课学生,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虐待、伤害学生,索要学生及家长财物,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败坏师德行为的,师德考核直接“一票否决”,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直至开除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每学期师德满意度测评中,师德满意率低于90%的教师,师德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师德满意率低于80%的教师,学校须督促和指导其自查整改;连续两次师德满意率低于70%或单次低于60%的教师,应调整现工作冈位
(三)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发放挂钩
(四)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名师推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的,参评教师须在近5年内至少获得1次以上师德考核“优秀”等次
(五)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影响期不少于12个月),扣发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30%)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
(二)细化考核细则根据本《办法》要求,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结合学段和岗位特点,围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频发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细化扣分事项、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