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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事故.
1.4I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应急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积极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责任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先行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提供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信息发布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及调查处理信息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公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本区2个以上区县市的,事故及调查处理信息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公布;涉及本省2个以上市州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公布;涉及其他省的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1级别提升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1应急处置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2事故责任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3善后赔偿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6.应急保障.1应急队伍保障区、乡两级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2物资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乡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科普宣教乡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3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1名词术语解释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预案管理与更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食品安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2.1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情况给予补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区教育局协助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住建局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交通局协助处置道路、水路储运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农业局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区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区工信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处置互联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商务局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粮食局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市工商局分局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分局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分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市邮政局直属分局协助处置寄递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处置现场组织机构现场指挥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1监测预警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2事故报告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公众举报信息;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其他信息
3.
2.2报告主体和时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区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报告区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
2.3报告内容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3事故评估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应急响应1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1IV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
1.2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ni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m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本区2个以上区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ni级食品安全事故
1.3II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I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n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