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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委^监理合同
(二)2022建设工程委16监理合同
(二)正文内容建设工程委^监理合同
(二)委^人权利第二十条nbsp;委^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nbsp;委^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nbsp;监理人^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人同意第二十三条nbsp;委^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nbsp;当委^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责任,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16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nbsp;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的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的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nbsp;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的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nbsp;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nbsp;监理人向委^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人责任第二十九条nbsp;委^人应当履行委^监理合同的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IE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nbsp;委由;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止第三十一条nbsp;由于委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nbsp;在委^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的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nbsp;监理人向委^人辩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的定第三十四条nbsp;常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愤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愤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nbsp;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16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人发出幺冬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余冬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人答复,可^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釜;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nbsp;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nbsp;当委^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东冬止委^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nbsp;合同愤议的^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nbsp;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nbsp;如果委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nbsp;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於/定第四十二条nbsp;如果委耗;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IE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nbsp;委^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耗;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nbsp;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愤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IE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人承担第四十五条nbsp;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IE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的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nbsp;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nbsp;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nbsp;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就;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nbsp;第四十九条nbsp;因违反或幺冬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愤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的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nbsp;专用条件第二条nbsp;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nbsp;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nbsp;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nbsp;委^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建设工程委^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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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