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本科教学单位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修订)》制定本责任书,各教学单位依规履行职责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教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学院主管部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其他各级教学实验室负责人签署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组织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五、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实验室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单位将追究当事者和负责领导的责任
七、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学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存一份,由教务办公室监督执行责任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责任人工作变动,接替其工作的同志为当然责任人,直至责任期满为止立责任书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执行责任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