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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管控管理管控规定K说明H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有关员工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管控管理管控,加强酒店及企业有关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控管理管控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实施细则”及《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和《聘任协议合同协议》的补充条款K协议合同协议分类1第三条、本酒店企业有关员工协议合同协议分为《劳动协议合同协议》与《聘任协议合同协议》两种协议合同协议期一律为三年k签订协议合同协议的范围X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企业有关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企业有关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企业有关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协议合同协议》K协议合同协议解除第七条、辞职企业有关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企业有关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机构部门机构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辞退如企业有关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协议合同协议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企业有关员工第九条、开除如企业有关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第十条、解除协议合同协议在协议合同协议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企业有关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协议合同协议工违约赔偿X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企业有关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企业有关员工,酒店将根据该企业有关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企业有关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K培训赔偿工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企业有关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企业有关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企业有关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K其他U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章中,如有与本规章制度规章冲突之处,以本规章制度规章为准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合约生效,适用于全体协议合同协议制企业有关员工日期编号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