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出租方X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XXX〈村委会主任>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集体财产管理,增强群众对集体林果场的经营管理责任心,丰富城乡生活需求,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认真讨论研究,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的果(林)场亩承包给乙方,其中树株,树株,树株土地及果(林)场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只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二、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费必须于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之前交纳,每年每亩承包费为408元人民币〈以甲方收据为凭〉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政策和维护周边环境秩序的便利,协助支持乙方对果(林)场的正当、正常经营活动,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看护和管理好现有果(林)场内的相关建筑,不得损坏如果预更新园内老树或更换果木必须与甲方协商方可砍伐处理,但承包费不发生变更乙方抓住偷摘(砍)林果者按村规民约处置,甲方予以支持
六、承包期内,乙方在空隙地种植的作物、果木,收入均由乙方所有,但新栽的果木在合同期满时不得损坏,仍归甲方所有,不作补偿
七、乙方在果(林)场放电、施剧毒农药杀虫灭鼠防盗必须通知周围群众并悬挂告示,由专人看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不得有在果(林)场下挖取地下矿藏或破坏植被、生态环境的行为,对个别村民葬坟应予以协从支持,不得刁难引发纠纷
九、合同期满,乙方应如实完好地交接果(林)场和看护房舍
十、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损坏果木应向甲方支付每株5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费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经乙方催讨超过三次,一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果园
十一、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减免当年的承包费果树损坏乙方不负责任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修改或终止合同若甲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亦不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相关部门一份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