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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明确实验室安全防范的重要意义,防患未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优良的安全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验室安全防范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本人的岗位职责,逐项落实安全防范规定要求,经常查找并排除潜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任何潜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事项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四、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变能力,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安全培训,实验室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立即作出有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工作,对相关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措施,应当认真落实;加强对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实验用品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按规范进行管理和存放而导致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
六、特别加强双休日以及节假日、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安排、部署和交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此期间因实验人员责任缺失、疏忽大意、防范不力造成事故、损失的,不免除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本科生基础实验课实验过程实验教师必须全程指导跟踪,因管理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的由实验教师负责;本科生综合实验及毕业实验实行导师负责制,对于危险操作导师必须全程跟踪并指导,因管理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的由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实验安全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有义务对研究生实验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因管理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的由导师负责
八、各实验室设备负责人有义务对使用人员或学生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指导,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的由使用人员或学生导师自行负责
七、因违规、违章或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实验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实验室资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应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八、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责任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