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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
二、证明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设定依据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主要条款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六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主要负责人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第七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实施告知承诺应提交的材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申请人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时,如申请材料中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即在申请时提交申请承诺书,无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经知晓工业和信息化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了解该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
(二)本公司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且资质真实、有效,满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
(三)本公司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存续期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真实、有效,且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o
(四)本公司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核查期间,将主动配合,提供或出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证书或复印件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处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及所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本公司愿意自行承担责任
(六)以上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申请人(盖章)年月日。